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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0.对内燃料有哪些技术要求
  •        内燃焙烧是节约优质燃料、降低能耗(重庆某砖厂实践证明:1kg内燃料可起到2kg外燃料作用)和提高砖瓦质量的有效措施。内燃料在坯体中,不仅

    通过燃烧放出热量,而且在高温条件下,其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与黏土反应生成硅酸盐矿物,提高了制品质量。对内燃料要求如下:

        (1)尽量采用工业废料,如:炉渣、粉煤灰、煤矸石、石煤、谷壳和锯末等;

        (2)对含高挥发分的燃料(如优质烟煤),一般不宜作内燃料。因挥发分往往在进入焙烧以前就已从砖坯中逸出,不能在焙烧中充分利用其发热量。另外,由于大量挥发分的逸出,极易使制品出现酥松和裂纹;

        (3)内燃料的发热量,一般以627012540kJ/kg15003000kcal/kg)为宜。对高塑性的原料,可选用低发热量内燃料;反之,对低塑性的原料,则应选用发热量较高的内燃料;

        (4)内燃料的发热量不得波动过大,否则应分类堆放,搭配使用;

        (5)内燃料的粒度,应与制品对原料粒度要求相匹配,不易过粗,以免影响产品质量;

        (6)内燃料不应含有影响制品质量的有害物质,如石灰石、酸、碱、可溶性盐类等;

        (7)内燃料掺入原料后的混合料含水率不得超过坯体成型水分,即对内燃料的含水量应有限制;

        (8)内燃料掺配程度:一般认为做砖时可掺配到80%左右,乃至全内燃。因瓦的抗掺水性能要求高故应少掺些或不掺。